关于调整我司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年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 2020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20﹞6 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20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4 号)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从 2020 年 5 月 24 日延迟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举行,延迟时间将近半年。同时,根据《赌博最大平台排名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赌博最大平台排名研﹝2015﹞7 号)文件要求,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四年内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为统筹考虑上级文件精神与我司工作实际,切实保障我司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质量,现就相关调整通知如下:


1.我司 2016-3  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年限截止时间,顺延半年至2021 年上半年。


2.我司 2016-9  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年限截止时间,顺延半年至2021 年下半年。


3.其他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年限截止时间暂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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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