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与其他省市毕业生有着一定的区别,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六个去向:
第一类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不接收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
建议地址:①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 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③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第二类 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无集体户口,须先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档案到达中心后,方可办理落沪手续。
建议地址:①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 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③ 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三类 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
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必须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或出具《人事代理委托书》;若档案保存在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的,凭《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书》到中心开具调档函。
建议地址:①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② 上海市员工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四类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建议地址:①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 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第五类 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其档案应转递到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介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应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以联系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建议地址:① 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②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六类 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建议地址:① 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职介所;② 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职介所可以不注明。
2、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小学、幼儿园无资格,应到区县教育局;民办或私立学校无资格,可以寄到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私企、外企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制定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
3、毕业生需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机要局不再予以查询。
4、非上海生源将档案保存与上海员工事务中心的,在档案寄出两周后,可登陆上海员工事务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档案到达后,可办理后续落户手续。